文字整理/圖片提供:蔡逸鴻


行為藝術是當代藝術眾多的表現形式之一,但,什麼是行為藝術?行為也可以做為一種藝術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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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行為藝術是指在特定時間和地點,由個人或群體行為構成的一門藝術」。在12月份的大師論壇開場,知名策展人胡永芬對行為藝術作了一番說明,而像是雜耍、戲劇、舞蹈等,則被稱為表演藝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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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講述謝德慶事蹟作品時,胡永芬口氣中盡是不捨與感動,不捨的是,謝德慶在成名前後所承受的眼光及待遇。感動的是謝德慶用自己的身體、時間,或說是生命,完成他個人的作品,帶給不論是藝術圈甚至有機會了解作品的觀賞者,內心的衝擊與對生命的省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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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德慶在1978-1986之間,完成他個人五件一年作品;從1986年至1999年,他做了一件「十三年計劃」,在這十三年,謝德慶自藝術圈退出,在200011日的公開報告中,謝德慶發表他使自己存活。同時宣佈從此停止做藝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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談起謝德慶,胡永芬言語中流露出許多情緒,在詳盡介紹之餘,豐沛的情感不斷感染著現場的聽眾,除了對行為藝術有更深層的了解,內心也對這位來自台灣的華裔藝術家謝德慶肅然起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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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我的作品,充滿了冒險與激進」。對謝德慶來說,生命就是一件大作品,在這過程當中,如果有留下任何藝術創作,都是一次的註解。也許我們無法如同謝德慶如此藝術化對待生命,但認真看待自己的生命,充實每一段旅程,或許是每個人都責無旁貸的義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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